2014年10月3日 星期五

香港好在有您——香港警察

10.4.-香港好在有您——香港警察

有位執頁律師指出,七月二日遮打道預演佔中事件,
十多名保釋候查的涉案者拒絕繼續接受保釋安排。
警方暫時無條件釋放涉案者,但表示日後仍有權再次拘捕他們。

此等事件,根據一般安排通常會這樣處理的:
警方在拘捕涉案者後,會帶返警署取錄警誡供詞,如果當時認為有足夠證據,
就可立刻落案起訴,隨即帶上法庭過堂,由法庭決定是否批准被告保釋及確定保釋條件。

如果法庭不批准保釋,亦可決定被告應交由警方看管,
以作進一步調查,或是交由懲教署看管。

例如涉及謀殺或以軍械搶劫等,就算證據未足,
亦會立刻提出初步控罪(即日後有需要時再修改),也是隨即把被告帶上法庭。

但在一些較輕微的案件,警方在錄取警誡供詞後,就會要求涉案人交出保釋金,
以保釋的形式暫時釋放涉案人,但會要求涉案人在指定時間內返回警署報到。

由於警方查案需時(又或查案緩慢),又或需要徵求律政司意見,才會有繼續保釋的安排,而涉案人一般會接受安排,不會與警方爭論繼續保釋是否合理。

但今次預演佔中人士拒絕接受續保安排,是迫使警方即時決定是否立刻提出起訴。
結果警方決定暫不起訴,所以只能釋放涉案人。

不過,如果警方日後決定提出起訴,仍可再次拘捕涉案人。

就此而言,預演佔中者只能說是取得「階段性」成效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