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CHIN
A350C《多媒體寫作及互聯網在研究上的應用》
(此乃香港公開大學之走讀生本科課程)
今日的傳媒果真能擔起監督社會的責任嗎?(四)
俗話講得好:有權利,必有義務。
也就說,香港人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還必須尊重別人的權利和名譽,
不違反國家安全、
公共秩序,并保障公共衛生或道德,
這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所規定的。
目的是在於保障媒體的自主,而非保護經營者的利益。
而這種自主是基於對大眾的知情權的保護,是廣大市民享有和獲得知訊的權利。
也就是說,讓媒體可以在法律的保護之下,去報導公眾所關心的,
又或者對公眾有影響的事情。
我們大家都知道媒體除了具有告知、
監察和娛樂功能以外,
還有一種容易被忽略的——教育功能。
在當今資訊如此發達、暢通、深入和無處不在的年代,
媒體便成了社會的一種力量(即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以外的第四權力),
它對社的影響力是顯而易見的。
所以,媒體在市場口味與道德倫理的位置上,就應該給社會以正能量,
在利與義之間應作出一個平衡,
這樣做,長遠而言,對於社會、對媒體本身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例如近日香港政治論爭熱鬧非常,傳媒緊貼社會脈搏是理所當然,
但從傳媒報道的角度和篇幅就不難發現:
同一議題、同一情況,但立場卻不一樣,有冷有熱,處理手法很不一樣。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自從六月、七月以來香港出現的兩起變相公投事件。
這邊廂,「佔領中環」運動搞「六.二二」公投,
是泛民爭取群眾支持「佔中」的一項手段;
那邊廂,「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發起的「保和平、保普選、反暴力、反佔中」
簽名行動,倡議以平和手段爭取普選,保護家園的運動。
上述兩項行動由泛民和建制陣營各自統領,手法都是透過呼籲市民到街站簽名,
或在網上簽名支持自己立場的群眾動員運動。
但明顯地,「六.二二」公投在佔據傳媒版面上受到傳媒人熱捧,多在頭版頭條的位置;
而「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在版面上所得到的待遇,相對而言,應歸納為被冷處理一類。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