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鼠哥忆「梦」》作者:霍硕梁 2017.3.29.于香港
前言:
话说,2016年12月9日下午,时任香港特首梁振英先生宣布:本人不会角逐连任。
第二天鼠哥一「梦」醒来,挥笔疾书,写下了一串文字:
(九十)
话说,良生所托之梦话语未完,于是渠又接着讲喽噃:
“ 在香港的政治生态里,有一种「香港宪法」——《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却变相地被买起了——
即由《基本法》第77条赋予的
「议员在议会内发言时毋须负法律责任的权利。」被
「金钱」买起了。
正如陈曼琪律师所指出的那样:
今次裁决①动摇了香港的根基;严重影响香港的政治制度、
廉洁标准;以及立法会的公信力。她批评黎智英
(苹果日报老板)的行为,是以金钱收买政党和立法会议员,变相买起了由《基本法》第77条赋予议员的权利②。
如同透过金钱控制议员的发言权,「有钱使得鬼推磨」,
令议员成为其「扯线公仔」。只要议员利用其双重身份,
安排其政党为捐款「认头」就可逃避刑责,
促请律政司尽快就案件上诉……
这位香港立法会议员长毛(梁),收受苹果日报老板(泥)
25万港元的捐款而无向立法会申报,
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③,
惟法院昨日(今年7月31日)裁定(长毛)脱罪。
正所谓:为官避事平生耻,议员避事更可耻……”
①——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一位香港立法会议员长毛,收受壹传媒老板(泥)25万港元的捐款而无向立法会申报)。
②——《基本法》第77条赋予「议员在议会内发言时毋须负法律责任的权利。」
③——案件披露了黎智英多次透过助手Mark Simon向梁捐款。王国兴(前香港立法会议员)表示:Mark Simon曾任美国共和党的香港支部主席,协助黎智英分配「黑金」,一般市民都会认为属于「政商勾结」,明显是外国政治势力渗透香港政党活动,目的是推动占中等颜色革命,惟律政司至今仍未就违法占中检控黎智英,做法并不公道。
《阿王辣爆》 https://www.facebook.com/fok.henry.5/posts/1919661124953929 5:00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