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裹的辨證法之
「屁股決定腦袋」(二)
昨天講到,有朋友唔同意,堅持話係個人私穩嘅問題:
「你影風景無人話你,但喺街頭你冇權隨便影我,要影先要問過我同意戰得,
唔係,就係唔合法!」
點答? 唯有用:
「各處鄉村各處例,喺美國或犯法例,但喺香港則有自己嘅慣例。」嚟應對。
點知佢繼續又講:「你哋有啲人咪成日將「人權」掛喺嘴邊嘅,點解依家又唔講喇?」。
依啲咪就叫做「屁股決定腦袋」囖。
點解依家又唔講呢?咪就係因為唔啱timing囖,唔合佢哋嘅政治需要,
即係所坐嘅位置,決定咗佢哋嘅策略嘍。
同理,喺“
林慧思事件引起保守派這麼大的回響,是因為她挑釁的不是個別政客,
而是香港警察進行正常執法的權力。”*
市民擔心這樣下去,一但警權保不住,社會次序也不能保,
佢哋嘅既得利益也就保不住了。 這樣一種邏輯思維嘅過程,
就是「屁股決定腦袋」嘅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