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人之道,還自其人之身」?
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依個問題有啲難回答,唯有撇開小童唔講,學高局長所言:「法例不容許隨處便溺,見到會執法」;但「亂咁影人」得唔得?好似冇聽講過唔可以。雖然香港有私隱條例,名人家居生活,被記者用長鏡頭偷拍,分分鐘可以告發,因為那是違法;但公開場合「亂咁影人」,就未曾聽講過有乜嘢問題。
有朋友唔同意,堅持話係個人私穩嘅問題:「你影風景無人話你,但喺街頭你冇權隨便影我,要先問過我同意戰得。唔係,就係唔合法!」
點答?唯有用:「各處鄉村各處例,喺美國或觸犯法例,但喺香港則有自己嘅慣例。」嚟應對。點知,佢繼續又講:「你哋有啲人咪成日將「人權」掛喺嘴邊嘅,點解依家又唔講喇?」
今天,香港街頭時興他拍係事實。相對於潮流喜歡自拍嚟講,他拍當然係特意拍攝他人喇。自拍係個人喜好,唔關你乜嘢事。而他拍就唔同了,因為係涉及了他人的私隱,況且多在公眾場合,你我三唔識七,一句「你做乜嘢影我」,惹上官非就無為喇。
然而,港式他拍,有其特殊的社會心理因素,就係「睇唔過眼」。即路見唔順眼嘅事,先用手機拍下,再網上公開,大家一齊嚟討論。
正如,從「巴士阿叔」、「十四巴港女」、「洗衣街小巴開上行人路」,
到今天嘅「小童旺角街頭尿尿」,都係港式他拍的最好嘅例子。
如此這般,話又說回來,恕我杞人憂天。凡事都有兩面性,若人人都可以拍,
那麼,會否真的有一天,
當自己不慎坐錯了關愛座,又或者衝忙之間飛身亂過馬路的時候;
甚至喺巴士上瞌眼瞓流口水嗰個窘樣,都會有人睇唔過眼,先影低,然後放上網?
希望唔會?
真希望熱心嘅港人做事都有啲分寸,唔好「以其人之道,還自其人之身」,
「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以牙還牙,以眼還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