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股決定腦袋」(三)
昨天講到,有朋友唔同意,堅持話係個人私穩嘅問題:
「你影風景無人話你,但喺街頭你冇權隨便影我,要影先要問過我同意戰得,
唔係,就係唔合法!」
點答?唯有用:
「各處鄉村各處例,喺美國或犯法例,但喺香港則有自己嘅慣例。」嚟應對。
點知佢繼續又講:
「你哋有啲人咪成日將「人權」掛喺嘴邊嘅,點解依家又唔講喇?」。
依啲咪就叫做「屁股決定腦袋」囖。
點解依家又唔講呢?
咪就係因為唔啱timing囖,唔合佢哋當時嘅政治需要嘍,
即係佢哋所坐嘅位置,決定咗佢哋嘅策略嘍。
同理,喺“
林慧思事件引起保守派這麼大的回響,是因為她挑釁的不是個別政客,而是香港警察進行正常執法的權力。”* 嘅問題上,
市民擔心這樣下去,一但警權保不住,社會跌序也不能保,
佢哋嘅既得利益也就不保。
這樣一種邏輯思維嘅過程,就是「屁股決定腦袋」嘅過程。(在這裡「要保住自身利益」的立場——【即屁股所坐的位置】就是所謂的「屁股」,也就是「立場決定腦袋」。)
生活裹「屁股決定腦袋」的例子也是隨手可得的。例如: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自私(站在自私的立場做事);
受人錢财,替人消災——盡責(站在盡責的立場做事);
食君之祿,擔君之憂——盡職(站在盡職的立場做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