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裡的辯證法「以其人之道,還自其人之身」?
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話說,旺角街頭小童尿尿視頻,連外國人也看到了,故問:
小童街頭尿尿,在香港是否犯法?為什麼你哋可以「亂咁影人」?
問題有啲難答,唯有唔提小童,只學高局長所言:「法例不容許隨處便溺,見到會執法」;但「亂咁影人」得唔得?好似冇聽講過唔可以。
雖然香港有私隱條例,名人家居生活,被記者用長鏡頭偷拍,分分鐘可以告發,
因為那是違法;但公開場合「亂咁影人」,就未曾聽講過有乜問題。
有朋友唔同意,堅持話係個人私穩嘅問題:
「你影風景無人話你,但喺街頭你冇權隨便影我,要先問過我同意戰得。
唔係,就係唔合法!」
點答?唯有用:「各處鄉村各處例,喺美國或犯法例,但喺香港則有自己嘅慣例。」
嚟應對。點知佢繼續又講:
「你哋有啲人咪成日將「人權」掛喺嘴邊嘅,點解依家又唔講喇?」
今天,香港街頭時興他拍係事實。相對於潮流興自拍來講,他拍當然是特意影他人了。
自拍係個人喜好,唔關你乜嘢事。但他拍卻因為涉及了他人的私隱,而且多在公眾場合你我三唔識七,一句「你做乜影我」,惹上官非就唔好喇。
這種港式他拍,有它特別的社會心理原因,那就是「睇唔過眼」。路見不順眼的事,先用手機拍下,再放上網公開,大家齊齊討論。例如,從「巴士阿叔」、「十四巴港女」、
「洗衣街小巴開上行人路」,到今天「小童旺角街頭尿尿」,都是港式他拍嘅最好例子。
話又說回來,恕我杞人憂天。凡事都有兩面,如果人人都可以拍,
那麼,會否有朝一日,自己坐錯關愛座,或飛身亂過馬路時,
甚至坐巴士瞌眼瞓留口水的窘樣,都會有人睇唔過眼,先影低然後放上網?
希望唔會?
真希望熱心港人做事都有分寸,唔好「以其人之道,還自其人之身」,「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將香港變成「無品」之都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