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
A265C 中國現代修辭學之「積極修辞」
(此乃香港公開大學之走讀生本科課程)
所謂积積極修辞,是指超常规的新的表现形式﹙但也离不開消极修詞的基础﹚,包括辞格和辞趣。其中,辞格可总結为“四大类三十八格”﹙陳望道《修辞學發凡》﹚,
其特点包括三原則,目的是使表達的东西,形象具體、鲜明生動、效果突出、
富有新意、令人難忘。例如:
婉 曲︱
定
義︱以同義、近義的語句,來表達一個不想直接明示的意思。
目 的︱不想直接明示。
種 ︱1.避諱——用婉言來說忌諱的事。如香港人把“通書”叫作“通聖”。
類 ︱2.暗示——用模糊的語言,使對方通過聨想來理解表達者的本意。如外交場合常用
︱ 的 “ 無可奉告 ”。
注意︱運用婉曲時,要看場合、对象,用得恰當才會收到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