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6日 星期一

3.26.-今日的传媒果真能担起监督社会的责任吗?(一)

CHIN A350C《多媒体写作及互联网在研究上的应用》
(此乃香港公开大学之走读生本科课程)

3.26.-今日的传媒果真能担起监督社会的责任吗?(一)

还记得我修读OUHK的时候,其中有一门课程叫做《多媒体写作及互联网在研究上的应用》,
里面就讲到:

香港的新闻自由,是基於《基本法》第39条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
及《香港人权法案》第16条的法律保障。

不过,还是俗话讲得好:
有权利,必有义务。 也就说,香港人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
还必须尊重别人的权利和名誉,不违反国家安全丶 公共秩序,并保障公共卫生或道德,

这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所规定的。 
目的是在於保障媒体的自主,而非保护经营者的利益。 

而这种自主是基於对大众的知情权的保护,是广大市民享有和获得知讯的权利。 
也就是说,让媒体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之下,去报导公众所关心的,
又或者对公众有影响的事情。

此外,媒体除了具有告知丶 监察和娱乐功能以外,还有一种容易被忽略的是——教育功能。

在当今资讯如此发达丶畅通丶深入和无处不在的时代,媒体便成了社会的一种力量
(即行政丶立法丶司法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
它对社会的影响力的确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但在今天,香港的传媒生态,实在令人担忧。
我有时候甚至還怀疑,香港的某些传媒果真能担起监督社会的责任吗?

似乎,效果已大折扣了! (下一讲再续)

港传媒公信力 降至8年新低 http://www.metrohk.com.hk/?cmd=detail&id=24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