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
A265C 中國現代修辭學之「積極修辞」
(此乃香港公開大學之走讀生本科課程)
所謂積極修辞,是指超常规的新的表现形式﹙但也离不開消极修詞的基础﹚,包括辞格和辞趣。其中,辞格可总結为“四大类三十八格”﹙陳望道《修辞學發凡》﹚,其特点包括三原則,目的是使表達的东西,形象具體、鲜明生動、效果突出、富有新意、令人難忘。例如:
比喻是以乙事物来比作甲事物的積極修辞手法,要說明甲事物的形象、或特征、或情景、或一个道理。使其形像具体、鲜明生動、效果突出、令人難忘。
如:“石桥拱象虹”。句子里,石桥拱﹙甲﹚称本体,虹﹙乙﹚称喻体,中间用“喻词”﹙象﹚连接。是要說明石桥拱的形象。
比喻可分為:明喻、暗喻、借喻和諷喻。
諷喻是先说一件事﹙喻体﹚,再说另一件﹙本体﹚,
中间不用喻詞,让人自己体会两件事在道理上的相似点。
如茅盾在《雷雨前》一文中,就多次提到“灰色的幔”﹙一件事﹚
和當時的社會現状﹙另一件﹚,
以此諷喻“雷雨前”社會的黑暗。
此外,“寓言”故事也是諷喻。
如:《刻舟求劍》是要指出其做事方法不對的道理。是一種積極修辭手法。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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