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10.-CHIN A350C《多媒體寫作及互聯網在研究上的應用》
(此乃香港公開大學之走讀生本科課程)
今日的傳媒果真能擔起監督社會的責任嗎?(五)
所謂新聞自由,意即媒體可以在法律的保護之下,去報導公眾所關心的,
又或者對公眾有影響的事情。但若媒體立場所偏頗,則有損其公信力了。
以「佔中」和「保普選、反佔中」的報導為例。
兩件事件都是有價值的新聞。為何大聯盟的新聞上不了頭版或顯著的版面呢?
是傳媒人覺得大聯盟的實體投票水份多、不可靠?所以不報道?
若傳媒不信實體投票的數字,更可查找涉嫌「造馬」的蛛絲馬跡,豈不更有新聞價值?
事實上,又是否是媒體的立場令它有所傾斜呢?若是如此,傳媒已成了運動的參與者了。
那麼,它的報道還有多少可以反映社會的真實可言呢?
對待兩個簽名運動報導的處理手法,多少反映了今天香港傳媒的生態,
它的「作為監督社會的一份子」的「武功」,基本上已經自廢了!
我認為:新聞自由、 法律監察、 市場口味與道德倫理,其實并不相悖,但需要取得平衡 。 也同意蔣云君的看法:
“不可否認的是它也發揮了監察的作用,帶給公眾人物壓力,令到他們的行為受到檢視。
公眾人物,尤其影視界人士,應該先問問自己,太陽底下,
有多少男盜女娼的真人真事還沒有曝光!而不是一味去譴責”。
問題是,新聞自由、 法律監察、 市場口味三者與道德倫理之間,
怎樣才能在法制之下取得平衡呢?
比方說,在強調公利、 市場口味的時候,就必然會削弱私權?
在強調私權、法律監察的時候,就必然會削弱了「知情權」?
那么,我們在處理上述關系的時候,就應採取「中庸之道」來作出平衡了。
這使我想起了從前一位辦報人的話:
“ 不黨、不賣、不私、不盲 ”(民國報人張季鸞),並以這八個字作為他辦報的原則。
這是不是就代表了從前的辦報人的風骨?就像陶淵明一樣「不為五斗米折腰」呢?
看來,在今天這個慾望至上、快餐文化的社會裡,
想「不為五斗米折腰」實在是很難辦得到的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