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 A350C《多媒体写作及互联网在研究上的应用》
(此乃香港公开大学之走读生本科课程)
4.16.-今日的传媒果真能担起监督社会的责任吗?(四)
俗话讲得好:有权利,必有义务。
也就说,香港人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还必须尊重别人的权利和名誉,
不违反国家安全丶 公共秩序,并保障公共卫生或道德,
这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所规定的。
目的是在於保障媒体的自主,而非保护经营者的利益。
而这种自主是基於对大众的知情权的保护,是广大市民享有和获得知讯的权利。
也就是说,让媒体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之下,去报导公众所关心的,
又或者对公众有影响的事情。
我们大家都知道媒体除了具有告知丶 监察和娱乐功能以外,
还有一种容易被忽略的——教育功能。
在当今资讯如此发达丶畅通丶深入和无处不在的年代,
媒体便成了社会的一种力量(即行政丶立法丶司法三权,以外的第四权力),
它对社的影响力是显而易见的。
所以,媒体在市场口味与道德伦理的位置上,就应该给社会以正能量,
在利与义之间应作出一个平衡,
这样做,长远而言,对於社会丶对媒体本身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例如近日香港政治论争热闹非常,传媒紧贴社会脉搏是理所当然,
但从传媒报道的角度和篇幅就不难发现:
同一议题丶同一情况,但立场却不一样,有冷有热,处理手法很不一样。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自从六月丶七月以来香港出现的两起变相公投事件。
这边厢,「占领中环」运动搞「六.二二」公投,
是泛民争取群众支持「占中」的一项手段;
那边厢,「保普选丶反占中」大联盟发起的「保和平丶保普选丶反暴力丶反占中」
签名行动,倡议以平和手段争取普选,保护家园的运动。
上述两项行动由泛民和建制阵营各自统领,手法都是透过呼吁市民到街站签名,
或在网上签名支持自己立场的群众动员运动。
但明显地,「六.二二」公投在占据传媒版面上受到传媒人热捧,多在头版头条的位置;
而「保普选丶反占中」大联盟在版面上所得到的待遇,相对而言,应归纳为被冷处理一类。
(待续)
港传媒公信力 降至8年新低 http://www.metrohk.com.hk/?cmd=detail&id=24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