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4日 星期二

11.14.-《鼠哥忆「梦」》作者:霍硕梁 2017.3.29.于香港

11.14.-(一五五)《鼠哥忆「梦」》作者:霍硕梁 2017.3.29.于香港

前言:

话说,2016年12月9日下午,
时任香港特首梁振英先生宣布:本人不会角逐连任。

第二天鼠哥一「梦」醒来,挥笔疾书,写下了一串文字:

(一五五)

良生所托之梦语还未讲完,于是又接住讲喽噃:
“ 昨日我讲到:「完成《23条》的立法」问题。有人就会问嘞:
万一真系未能做到,怎么办?办法不是没有,问题是你识会不会食脑。正所谓: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

譬如可以人大释法,引用《公安条例》;又或者让国内法律写入《基本法「附件三」》
之中,就如把《国歌法》列入了「附件三」之中一样。此做法简单直接,
更有《国旗法》和《国徽法》的先例可循。

相信在日后,国内法律也会不时纳入到《基本法「附件三」》之中,
而成为了常态化也不为奇。怎解?

道理「『一』字咁浅」——就如英文一样,到了美国就变成了「美式『英语』」;同样,
英国的《普通法》,到了美国也就变成了具有美国特色的「美式《普通法》」了。同样,
亦不难想象:

今天香港已回归祖国,安照美国的经验,香港的法律是不是会渐渐发展成为有
「 中国特色的《香港普通法》」呢?甚至警察,是否也可以具备
「 中国特色的『香港警察』」呢?

为什么?因为斗转星移、因为「变幻原是永恒」……”
(允留待明天再继续解释)

①——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前夕,《国旗及国徽条例草案》以蓝纸草案公布,并在5月3日提交临时立法会。
由于未有全面咨询,吸纳公众意见的工作只能由立法会去做。当时「立法会法案委员会」邀请了工商团体、两个律师会等提交意见,也刊登报章广告及新闻稿邀请公众等提出意见。最终,「临时立法会」在6月14日三读通过《国旗及国徽条例》。内地的《国旗法》及《国徽法》被写入了《基本法「附件三」》,但仍需经过本港的立法程序。例如在本港《国旗及国徽条例》第9(2)条中列明,本港条例与全国性法律不相符,本港法例须解释为「全国性法律的特别实施或改编本」。亦即是以,香港法律原则为执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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