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叫莊豐源。由於其父母都沒有香港居留權,按照當時的《入境條例》,莊豐源不獲居港權。
後來,其祖父入稟香港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先後判決莊氏勝訴,香港特區政府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於2001年7月20日作出了判決:莊豐源享有居港權。此一判決便成了此類案件判案的參照(案例),使得日後在香港出生的「雙非嬰兒」都擁有了居港權。這就是牽動港人神經的「莊豐源案」 喇。
(請看http://zh.wikipedia.org/zh-tw/莊豐源案 )
今天的果——《爛尾的人口政策》《雙非來了》70版2013.10.10.http://paper.stheadline.com/headline/ ,
不就是昨天的因嗎?
正所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自討苦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