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 2026 年 8 月 28 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而非廣義的《國防法》),該法將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正式生效。這是該法自 2010 年頒布實施以來首次進行大幅度修訂(大修)。 [1, 2]
🛠️ 重點修訂內容
- 首度法律定義「國防動員」
新法明確定義國防動員為:「為了應對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的威脅,國家依法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平戰快速轉換,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的活動。」 [1] - 納入「發展利益」與新興領域
立法目的中新增了維護國家「發展利益」,並特別強調推進先進技術應用,發展金融、網絡、供應鏈等「新興領域」的國防動員力量。 [1, 2] - 民用資源處置由「徵用」擴大為「徵收、徵用」
過去的舊法僅有「徵用」(借用,事後需歸還或恢復原狀)。新法增加了「徵收」(等同政府買斷,不予歸還,改為給予補償),且可拿取的清單從原本的設施設備擴大到「設施、設備、交通工具、場所和其他資源」。 [1] - 明確國民戰時義務(國防勤務)
新法第 58 條規定,一旦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18 至 60 歲的男性與 18 至 55 歲的女性公民,原則上都必須依法擔負國防勤務(如支援軍隊作戰、預防救助災害、維護社會秩序等),僅特定情況(如孕婦、喪失勞動能力者等)可獲豁免。 [1, 2] - 後備兵員制度調整
新法配合近年中國軍隊體制改革,將原條文中的「預備役人員」等表述調整為「後備兵員」,重新梳理了後備人力的儲備、動態更新與徵召機制。 [1]
🔍 專家與外界解讀
- 打造總體戰的法律框架
學者分析,現代戰爭(如俄烏戰爭)比拼的是持久的科技、工業產能和全社會的支撐能力。此次修法是中國將「全社會、全經濟動員」法制化的展現,讓國家在和平與戰時之間能進行更有效率的快速切換。 [1] - 台商及外資的政治風險增加
由於新法涉及民間財產的「徵收、徵用」,台灣海基會與相關專家皆提醒,在中國大陸經營的台商以及外資,未來若面臨動員狀態,其資產、設備、技術和物流網絡等都可能面臨被國家強制徵收的潛在法律風險。 [1, 2] - 戰略意圖引發聯想
修法中強調應對「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威脅,外界有聲音解讀這可能是在為未來的台海潛在衝突或區域戰爭做法律和機制上的加速備戰準備,以便未來能以「依法維護國家統一」的名義快速動員全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