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8日 星期一

4.8.-明清时期对商业与商人的态度,与中国传统的社会观念,有何不同?

CHIN A162C 歷史與文學
(此乃香港公开大学之走读生本科课程)

9.21.-明清时期对商业与商人的态度,与中国传统的社会观念,有何不同?

明清时期,社会对商业与商人的态度,与中国传统的社会观念,的不同在於:

明清时期的社会对商业活动的态度是正面的丶肯定的,
也不再对经商行为和商人投以鄙视的目光了; 而在此以前,中国传统的社会观念则是:
把民分四类,以「士农工商」次序排列,而「商」却放在了最後的最不看重的位置上。

首先总体来说, 正如教科书指出:
明清时期的社会对商业及商人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不少士人起而对商业活动持肯定的态度,不再以结交商人或经营商业为耻。

於是士大夫之中出现所谓「工商皆是本」丶「四民混同」等观点,
一反传统社会士农为本务,工商为末作的观念。
最终甚至发展到,经商反而成为读书人入仕的经济基础,

例如清初着名考据学家阎若璩便是出身山西盐商世家〔一〕;
而在此以前,中国传统的社会观念一直沿用「士农工商」的标准为民排序,直至明末清初。

( 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在 《日知录》 中说:「士农工商谓之四民,其说始於管子。」
          即指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最先订下「士农工商」的次序,一直沿用至明末清初。
         《管子-小匡》曰:「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

当时社会上把市民分为四类,称为“士农工商”。其中治国的人才为“士”排在第一,
做买卖的人称“商”排在了最後。

这种重农轻商的习惯,至朱元璋时期到了极致,
据说明朝有规定:商人不许穿丝绸。这就使得明朝商人,有钱的也不敢肆意挥霍,
否则一但被发现,衙门就会找上门来问罪罚银。 

(《农政全书.卷四》谓洪武十四年:“上加意重本抑末,下令农民之家许穿紬              纱绢布,
商贾之家只许穿布。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紬纱。”
可         见商人地位之低微。)

(未完待续)

資料:试举例说明传播学研究哪些范围的活动  http://slfok.blogspot.hk/2016/11/1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