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鼠哥忆「梦」》作者:霍硕梁 2017.3.29.于香港
前言:
话说,2016年12月9日下午,时任香港特首梁振英先生宣布:本人不会角逐连任。
第二天鼠哥一「梦」醒来,挥笔疾书,写下了一串文字:
3.6.-(七十七)
话说,良生所托之梦语还未讲完,于是又接着讲喽噃:
“ 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
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
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而去年11月7日所通过的释法内容,有以下重点:
一)界定「依法宣誓」的具体含义;
二)界定及列出不依法宣誓的具体表现,预料宣誓时呼喊港独口号、展示港独标志,
以令人认为宣誓者并非真心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都被列入内容;
三)列明不依法宣誓的后果,即丧失有关资格;
四)确立监誓人的权力。
然而,施法独立就等于法官独立吗?非也!可以超越「基本法」的法官独立吗?不行!
正所谓「前车可鉴」「功夫会教人」。先于法庭判决前去释法,真能令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我想,此举能把法庭判决后的影响、冲击减至最小,是不想为而为之的痛苦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