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
A240C中文傳意之
試說明傳播活動的性質
所謂傳播活動,是指通過媒介和符号傳递信息。而用一種符号傳递信息﹙如中文傳意﹚,就是一種傳播活動﹙不管有意或無意﹚。
如,港岛法院道上的“香港公園”招牌,就是一種傳播活動。而傳播活動本身:必須要有發信者﹙上例為香港政府﹚、必須含有信息
﹙上例的文字符號——“香港公園”﹚、必須有媒介和符号﹙如招牌——媒介;中文字——符號﹚,以及不一定受時空的限制﹙因為傳播媒介——文字或符号,都可以打破時空限制,所以,即使在今天,你看見“香港公園”的招牌,就知道自己已身处法院道上了﹚。
傳播活動的性質可總結為以下四點﹙根據徐佳士1992年的陳述﹚:
分別是,發信者、信息、媒介和符號,以及傳播活動不一定受時空的限制。
首先,發信者——是傳播活動中信息的來源﹙傳播活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如上所述。﹚,或不一定是指人﹙如“一葉知秋”的葉子,就是“秋意”的發訊者﹚。此外,在人與人的對話中,發信者同時也是對方信息的接收者,否則,對話就無法继續下去了。
其次,信
息——也是傳播活動中的另一重要元素﹙如上例的“香港公園”﹚,它由發信者發出,被接收者解讀﹙有時,“發信者”、“接收者”會二合為一,如一個人的自問自答等﹚。然而,信息一旦發出,就身不由己了。怎麽解讀,則全由發信者或接收者,根据自己的經驗、觀察、思想、感受和個人意願來决定了。
其三,媒介和符號是信息的載體﹙如上所述﹚,媒介承載符號,符號則展示信息而成為傳播活動的工具。所以,上例的“招牌”是“符號”﹙文字﹚的媒介;“电視”則是“聲音和圖象”﹙符號﹚的媒介。此外,符號和信息之間的關係是不固定的,符號要建立在一定的系統之中才能有其意義﹙如“約定俗成”就是基於這一點而作出的規定﹚。同一句話,用不同的媒介和符號﹙即不同的場合、不同的對象﹚來演譯,則會有不同的解讀和效果。如“我一生都會在你的左右”:在一對情侶心目中,是“我非常愛你”的意思;而面對仇人時說這話,卻是“非常恨你,一有机會便要算計你”的意思了。
最後,傳播活動不一定會受制於時空。﹙因為傳播訊息的媒介——文字或符号,都可以打破時空的限制,所以,即使在今天,你看見“香港公園”的招牌,就知道自己已身处法院道上了。﹚
總之,充分認識傳播活動的性質,對學習《中文傳意》課程是很有帮助的。
應付考試的一點心得,赴試「避咳」http://slfok.blogspot.hk/2013/07/blog-post_9657.html